2020年9月21日 星期一

打工經驗:家教(讀繪本給小孩)

大學時,高中同學說母校的美術老師在找家教(讀繪本給小孩),這個工作原本是她同學在做,但因後來有事沒辦法繼續,所以找能夠接手的人。

當時自認為很喜歡小孩,又求錢若渴的我,自告奮勇應徵這份工作。

為此我先回到母校與雇主美術老師(小孩的媽媽)見面,我們稍微談了一下,我告訴她我的科系背景和之前有在營隊和佛堂帶小孩的經驗,才約好幾天後開始去她家每個禮拜固定一天,一次兩、三個小時讀繪本給她的小孩聽。

要去之前我還到學校的圖書館借了好幾本繪本,晚上賣力地騎腳踏車到老師家。

對象是個小男孩,大約幼稚園或國小吧。老師領著我和小孩到他家二樓的其中一間像是玩具間的小房間,留下茶水後便離開剩我和小男孩。

印象中我有先問小孩想先讀哪一本吧,然後我不知道有沒有念完一頁或兩頁,小孩開始動來動去、這裡摸那裡摸、還翻出他的玩具開始玩,甚至扔擲玩具。

小孩不再理會讀繪本的我,開始展現和玩他的玩具,我應該說了幾次不要那樣丟玩具吧,不過沒有效果。過程中我有嘗試再讓他的注意力回到繪本上,但並沒有成效。結果我一本繪本都沒有讀完,然後有點恍惚地回家。

第二個禮拜我也有帶繪本去吧,印象中我甚至連翻開繪本的機會都沒有,一開始還在一旁等他吃完晚飯一會才開始,忘了我們有沒有到那個小房間去,即使有,後來他也很快地就待不住離開最後幾次就直接在客廳。

某次我突發奇想,既然他無法專注在聽故事上,那我與他一起動手做勞作好了,有次我就在客廳與他做紙黏土。現在回想起來才感到汗顏,本來讀繪本的工作我自己改成做紙黏土,而且還是小孩的媽媽就是美術老師的面前,小孩應該有很多機會做這件事吧。

我去的時候老師大部分都在忙家事,不會一直在旁邊盯著,偶爾會送些茶水、水果或點心。某次好像還有遇到師丈回來時和老師在爭執什麼事吧,而我尷尬地和小孩待在一起。

我總共去了四次,最後一次幾乎完全都在客廳與小孩一起看電視,我無法好好地影響或掌握不受控的小孩。

當初老師報給我的費用,印象中是比基本時薪還高,去一次$500之類的。老師有告訴我薪水看我是要每次領或是幾次後再一次領都可以,要我直接告訴她不要客氣,但我從來沒有主動提起這件事。

最後一次結束時,老師拿了未領的三次的家教費用給我,並告訴我說因為小孩之後要開始補習英文課,所以就沒有要再繼續讀繪本,在我準備要騎腳踏車離開前,小孩還衝過來抱了抱我…

當時我的心裡蠻感動,但同時我也感到愧疚,因為我並沒有做得很好,並沒有達成原先談好的工作內容——讀繪本給小孩。不知道是因為老師看出這件事,所以決定不再繼續,或是也因此剛好決定改讓小孩補習。總之也因為這次的經驗讓我體認到,喜歡小孩和能夠教帶小孩是兩回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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