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6月6日 星期一

工作

條件:休假和上班時數符合勞基法。
一天上班時間10小時已經是極限、月休低於7天我會受不了,薪水…至少要讓我能活的下去啊…當然多多益善。
除非是我非常喜歡嚮往的工作,要不然不會接受到這樣的條件。
我有很多事想做,我有想陪伴的人。因為我的人生不是只有工作。

我給自己太多枷鎖了,
放輕鬆。

以前我會想找的工作地點不要離伴侶太遠或通勤不方便的地方。
主人說不管我在哪裡,他都會來找我。
主人給了我最大限度的自由和支持。
我更能沒有顧忌,放手盡可能地找適合自己的工作。

每一次工作得很累時我總想要排個長假好好放鬆走走,或在換下個工作之間,停下休息一段時間,好好休息、認真想想、好好地找一份適合我、我想做的工作。
但好像總是沒有這樣的狀況,因為我不是撐到最後受不了離職就是緊接著下一份工作。
就好像換男朋友/主人。
阿百說每當我換男朋友沒多久就會換工作
…好像…是這樣欸……
這也是一種狀態的改變。
而我的感情就和工作一樣很波折,因為我沒搞清楚自己要的是什麼。
我總想了很多事想做,卻一直沒有實行完成。

找工作就和找主人一樣啊…

我想要找到一個,
可以讓我笑的出來的地方。
一個,可以產生能量的工作。

我要的是什麼?
我想這個問題,我會想一輩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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