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3月2日 星期三

愛情


有人說,
想把最愛的人撕碎吞到肚裡,
想守著她,想對她好,想看到她,想聽的到聲音,
覺得“跟妳一起下地獄也不錯”,
這…算愛情吧?


到底…什麼是愛?
怎麼證明,那就是愛?

這個問題彷彿螺旋般,不斷地出現在我的人生課題中。

曾經信誓旦旦,這就是愛吧,
但對對方來說卻不是。

有過的刻苦銘心,如今對方不當一回事,
彷彿當時的感覺都只是我的錯覺、自作多情。

當人生走得愈久,
我卻愈來愈搞不清楚愛是什麼。
但我想,
愛情應該不需要對方也喜歡愛自己才成立吧?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